绥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绥阳位于贵州黔北腹地大娄山脉中段,地处长江经济带和重庆经济辐射区,总面积2566平方公里,辖12镇3乡,总人口50.75万人,2003年,全县GDP14.8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26元,人均占有粮食695公斤。绥阳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平均海拔866米,年平均气温15.1℃,年降雨量1160毫米,全年无霜期283天,年日照时数1114.2小时。绥阳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有28座中小型水库,65条河流,水能蕴藏量8万千瓦,森林覆盖率28.7%,荒山草坡300万亩,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煤、铁、硫铁、钾、铅锌、石膏矿、瓷土矿等几十种,同时还盛产天麻、杜仲、金银花等650余种中药材,有以“绿色宝石”著称且为地球同一纬度仅存的一片原始森林——宽阔水原始森林,有可饮可浴,四季不竭,水质清澈透明的天然温泉,有神秘深幽的中国第一洞的国家地质公园——双河溶洞,还有湖光山色的后水湖、堪称“中国一绝”的石房子和有贵州张家界之称的九道门等风景区。绥阳物产丰富,素有“黔北粮仓”之称,境内有4个万亩大坝,10个五千亩大坝,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基地示范县”、“中国辣椒之乡”,现已建成8万亩优质烤烟、15万亩辣椒、8万亩蔬菜、6.25万亩药业(金银花4万亩、黄栀子2万亩、葛根0.25万亩)、10万亩优质玉米、10万亩优质稻、20万亩油菜、4万亩方竹等八大产业基地,绥阳“朝天椒”被列为全国七大名椒之一,远销国内外;绥阳银丝空心面以手工精制而成,为清乾隆年间贡品,1989年获全国首届博览会“银质奖”,还有高级烹调油、方竹笋、蕨苔、金银花、杜仲等一批土特产品、中药材深受消费者青睐。